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服务市场主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在《张家口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张政字〔2021〕39号)基础上进行补充,制定张家口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版)。
一、规范政府采购中采购人行为。采购人要加强内部控制、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依法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禁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程序和文件要规范、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打造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优化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开评标等各个环节,实现项目交易全过程规范高效。扩大交易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及时公示评标结果及评标报告。依托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时线上监督。(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清理要求投标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单位的行为。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推动招标投标相关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办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简化施工许可前置办理材料。对直接发包的工程,免于办理直接发包备案,项目单位无需提交直接发包备案表,凭施工合同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阶段取消亮化工程验收和供热计量工程验收,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不再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联合验收。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凭证,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测绘服务领域开展“多测合一”改革,将房产预测绘、人防工程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规划测绘进行统筹管理;建设“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将多种测绘成果,按照测绘事项进行整合管理;建立保障体系,确保“多测合一”切实可行,实现承办单位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社会投资项目土地供应环节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地质灾害、文物遗存、压覆矿产、洪涝隐患、土地污染等调查,并将存在上述风险的土地,按照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家庭关系简单、明晰,证明材料齐全的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的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对承诺内容履行形式审查义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引培服务。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整体迁移到我市并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对租赁面积150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6年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租金全额补贴,第4至6年租金按50%给予补贴。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实施“一对一”培育服务,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建设“阳光e税”远程帮办中心。推行厅线合一、线上线下和前台后台联动的远程帮办服务模式,设置云端窗口,组建服务团队,集中处理区域内线上咨询辅导、业务申请、远程帮办、诉求处理等,结合嵌入电子税务局的远程帮办应用功能,实现“全程互动、帮办结合”,推动“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执行合同力度。压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将商事纠纷的审理时长控制在全省法院考核值范围内。审判流程和裁判文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执行攻坚会战活动,在保证规范执行的基础上,有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和执结率。(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三、加快破产协同处置。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由市、县两级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降低企业用工负担。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实质性下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开展网上平台业务办理,巩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推动实现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年度劳动保障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严厉打击劳动用工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争议案件处置,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用工主体权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精准执法。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根本性变革。严格限制现场检查启动条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对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等“非现场”手段发现问题,以及信访举报(舆情)、网格上报等线索开展现场核查。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督促问题解决,开展整改复查。坚持宽严相济,执法服务相结合,严格自由裁量标准,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隐患提示,对轻微违法问题免于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燕赵英才卡持卡人,其子女愿意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享受本市居民待遇,由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入学手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与本市学生同等条件的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家等群体中选聘具有一定专业经验和关心营商环境建设的人士担任义务监督员。监督员以独立身份可通过调研、暗访等多种形式搜集全市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不优、承诺不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及时反映市场主体诉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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