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办法

2020-04-17 00:00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靠改革解难题、靠开放激活力、靠创新增动力”的要求,围绕“确保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2%;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0%,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目标,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补短板、上水平,让科技创新为开发区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强大引领和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引进力度,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招引。对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构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大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领军企业成长,确保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610家、50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工信)、区组织人事局、区税务局、区财政金融局)
第三条 持续推进“千企转型”。滚动实施重点技改项目8项左右,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改全覆盖。深化“工业设计+”行动,推动工业设计向产品研发、外观设计、加工制造、产品包装等产业链各环节渗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应用及产业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千企上云”计划。全面振兴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到2022年,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发改))
第四条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激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扩大有效研发投入,加快提升研发实力。推动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到2022年,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达到17家,市级研发平台超过130家,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力争达到38%。(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工信)、区科技局、区组织人事局、区财政金融局)
第五条 提高企业R&D活动覆盖面。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压力,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组织科技特派员深入纳统单位开展研发投入指导培训和政策宣讲,特别是对没有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经费支出为零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引导开展研发活动投入。到2022年力争有R&D活动的企业数量年均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发改、统计)、区税务局、区农业办、区城市建设局)
第六条 实施专利创造提升计划。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利用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代理质量,突出“专利大户”的培育工作,实现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拥有发明专利申请的企业数量双增长。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提高发明创造积极性,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2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七条 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各级财政优先安排科学技术经费并保持只增不减,到2022年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增幅要达到50%以上。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政府研发投入规模,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R&D经费比例逐年提高。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按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强化财政资源配置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项目支持、股权激励、支持上市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第八条 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和政策扶持机制。建立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涉企补助政策的捆绑机制,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前置条件。区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高于全区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完善研发投入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分散企业研发风险。实行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对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上年增量部分,再按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第九条 优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投入强度高于5%的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C、D档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鼓励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工信、发改))
第十条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充分发挥上级产业基金、风险投资资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推进各类财政性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基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加强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第十一条 加快建设创业孵化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各地政府、开发区、科技企业、投融资机构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鼓励骨干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优秀双创品牌到我区领办、创办分支机构。不断壮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规模,到2022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6家。(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发改、工信局)、区组织人事局)
第十二条 支持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上级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主题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到2022年,全区纳入科创板上市后备库企业力争达1-2家。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优化债务融资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区经济发展局(发改))
第十三条 以“三创四建”活动为载体,聚焦企业创新“痛点”和短板,在全区深入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活动,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确保培训服务推广和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全覆盖。组织开展企业创新管理宣讲活动,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会管理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和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区税务局)
第十四条 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报表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发改)
第十五条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加强研发费用归集、填报专业培训。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统计辅导服务。组织各级媒体广泛宣传全区各地在研发经费提升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区科技局、区税务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我区现行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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