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3-09 14:06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保定市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审批取消的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照改革后制定的标准规范审核把关,实施审批。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安国市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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