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经济开发区

2011年7月6日,河北省政府印发110号函,正式同意设立河北鸡泽经济开发区,并纳入省级开发区(园区)管理序列。该开发区总规划面积7.41平方公里,分为南区、中区和北区。省政府将对新规划设立的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对成长性好、贡献率高、投资强度达到或超过省、国家要求的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政策。省级开发区享受的政府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政策方面,省政府将对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每年安排1500亩,由省直接下达到各开发区;二是财税政策方面,将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扶持资金等实行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在融资政策方面,将建立省级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实行鼓励开发区建立投融资平台等政策。同时,还在项目环评、核准、审批等方面下放了部分权限。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是我县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将为鸡泽县破解项目占地和融资难题、增强招商引资优势、提高入驻园区项目水平等带来历史性转变的契机,为鸡泽县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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