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4-30 00:00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秦皇岛开发区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强做大,助推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市上市政策意见,制定我区支持企业上市七条措施。

一、实施企业上市资金奖励

对我区拟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50万元;对我区拟在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收到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通知后,奖励150万元。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并兑现资金。

二、给予上市企业助保贷支持

对于沪深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新三板”和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和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考虑纳入“助保贷”重点中小微企业池,根据企业行业类别及政策支持方向,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优化上市要素保障

实行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动态调整机制,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募集资金在本地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能源指标、环保管控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技术支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高管和财务等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行“首违不罚”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对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五、优先支持资格评定和资金申报

对上市及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对上市和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六、开辟上市服务“绿色通道”

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成立帮扶领办工作专班,提供“保姆式”贴身服务,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股份公司改制、上市材料申报、日常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出具合规性证明文件的,相关职能单位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内部流程,限时办结。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组建企业上市咨询专家库,由管委相关部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成,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多维度咨询辅导服务。

七、加强组织联系

定期组织上市、拟上市后备企业与管委相关部门交流,解决上市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宣讲上市有利政策,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企业上市前期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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