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
部门
废止理由
1
衡区政函[2012]40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2
衡区政函[2013]5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残联
已被新制定的上位法涵盖
3
衡区政 [2014]42号
关于印发衡水桃城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4
衡区劳社[2010]7号
桃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5
衡区劳社[2012]5号
关于增加转诊转院指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6
衡区劳社[2012]9号
关于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费用实行及时报销的通知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
部门
失效理由
1
衡区劳社[2011]3号
关于调整区企业离休干部住院结算办法的通知
人社局
已过有效期且不需要延期
附件3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部门
公布日期
1
衡区政函[2010]62号
桃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费“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
2015年9月20日
(有效期顺延5年)
2
衡区政函[2011]12号
关于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工作的通知
供电公司
2016年3月
(有效期顺延5年)
3
衡区政函[2012]2号
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
2017年1月10日
(有效期顺延5年)
4
衡区政函[2013]2号
关于落实区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卫计局
2018年1月21日
5
衡区政函[2013]72号
关于印发桃城区水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务局
2018年8月29日
6
衡区政函[2013]102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
粮食局
2018年12月24日
7
衡区政 [2014]33号
衡水市桃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
8
衡区政 [2014]41号
关于加快河东旧城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东办
2019年7月1日
9
衡区劳社[2012]1号
关于提高离休企业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人社局
2017年1月2日
(有效期顺延5年)
10
衡区政办字[2016]58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林局
2021年12月15日
11
衡区政办字[2016]59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林局
2021年12月15日
12
衡区卫[2016]14号
关于印发桃城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计局
2021年10月31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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